安福县工业园
| 工业园区 |2011-10-07
江西安福工业园区地处县城东郊,距县城6公里,离赣粤高速公路40公里,吉福公路、万洋公路在此交汇,即将动工兴建的武宁至吉安高速公路在我县的匝道离工业园区仅3公里,交通十分便利,是县城总体规划“一河两岸三桥五区’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工业园区自2002年4月建立以来,本着“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经济性”的原则,大力开展园区建设,高标准规划,分期开发、滚动发展,把工业园区打造成为我县工业经济集中区、城市发展的新区。目前,工业园区已初步建成为一座基础设施完备的新型工业城,为我县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工作搭建了一个现代化的大平台。
一、园区现状
江西安福工业园区规划面积3700亩,现已开发2000亩,形成了“两纵四横”的道路骨架.工业园区现有企业已形成建材、化工、食品与机电制造等主导产业。目前进园企业有79家,其中31家企业已经投产(其中康达竹制品有限公司:年产值2000万元,税收100万元,就业人员近300人;福盛制衣有限公司:年产值1500万元,税收60余万元,就业人员89人:古科树脂工艺品厂:年产值1500万元,税收50余万元,就业人员220多人;远大钨业有限公司:年产值5000万元,税收400万元,就业人员60人左右;超灵化工有公司,年产值2500万元,税收近100万元,就业人员260人),40家企业在建。截至2006年6月底,工业园区固定资产投入近4.0亿元,国内生产总值11亿元(其中工业增加值4.5亿元),财税收入4450万元,园区就业人数近6000人。
县委、县政府以乡(镇)及招商组招商为主,以全民招商为辅的形式对入园企业实施“抓大放小”、高位推进的政策。我县工业园区按照“替投资者着想、帮投资者成功、助投资者发展、为投资者服务”的服务理念,为园区营造了一流的投资创业环境。
二、园区的优势与特点
安福县地处赣中西部,区位优势与其它兄弟县(市)相比,工业园区缺乏地理区位优势,但安福县也有自身的优势和特点。
1、利用资源,产业集群初具规模
安福县地处赣中西部,资源丰富,劳动力价格低廉。这是促成工业园区做大做强建材、化工、食品、机电四大行业的基础条件。目前园区四大产业(建材、化工.食品、机电)已初具规模,形成产业集群,产业招商已成为安福县的主要招商方式。
2、政府投入,基础设施保障到位
至2006年上半年,工业园区累计投入了1亿元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今后每年县财政根据工业园区发展还会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目前,水、电信、电视、道路都已配备齐全,具备工业园区发展的基本功能,宾馆、商贸、银企等服务设施也正处建设之中,自来水、供电、公安、银企等服务部门也相继入驻工业园区.另外,政府投资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为缺乏资金的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方便企业融资,把企业做大做强。
3、解放思想,安商扶商氛围较浓
在安福,“投资者是上帝”不光是官方的说法,在民间,由于政府多年的宣传以及政策到位,百姓已经潜移默化在头脑中形成创业光荣的思维,也形成了“招商、安商、扶商”作为发展安福工业经济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其表现为:
(1)保安全。工业园区成立了公安派出所,并且与企业联合建立联防队,定时巡逻,切实保障工业园区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
(2)保劳动力。工业园区管委会积极协助企业做好招工工作,县劳动、教育部门也积极做好招工宣传和人员培训工作,招工信息直接散发到村组。
(3)保服务。工业园区正在建立社区服务体系,商业、金融,医疗卫生及邮政等设施正在建设中。工业园区所有企业都有招商组和工业园区管委会派专人跟踪服务。
三、园区的发展前景
根据我县经济发展战略构想,力争用2年的时间,完善第一期建设,启动并完成第二期建设.把工业园区打造成为我县经济发展的带动区,城市发展的新区。
安福县工业园区目前已进入了快速、良性的发展轨道,将极大地凸显工业园的区位优势,工业园区的发展前景非常广阔:充分利用自身的区位优势、资源优势、劳动力价格低廉等优势,承接东部地区的产业梯度转移;利用产业集聚效应,吸引建材、化工和食品行业的各类企业来安福投资办厂;利用政府营造的良好的政务环境及社会良好的文化氛围,让客商安心投资,把企业做大做强。
按照县委、县政府“十一五”规划的要求,要把工业园区作为我县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实现工业振兴目标的重要平台,进一步加大投入,扩充规模,培育特色,提高质量,力争到2010年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累计达2亿元,建成面积达3平方公里,实现园区工业产值10亿元,利税超亿元,安置就业人员1万人次,随着安福县工业园的不断发展,安福的经济必将迎来一个新的飞越。
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工业园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前三年享受上缴所得税县财政留成部分100%的奖励,后两年享受上缴所得税县财政留成部分50%的奖励。在工业园区内投资兴办“两头在外”的生产性企业,从投产纳税之年起,连续5年享受上缴所得税县财政留成部分100%的奖励,上缴增值税县财政留成部分50%的奖励。
二、用地优惠:2005年一2010年,工业园区土地实行优惠出让,具体价格根据客商企业的特点协商确定。购置和优惠的土地可获得合法使用权限50年,且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条件下,可依法转让和继承。
三、规费优惠:客商在工业园区投资新建厂房、办公楼以及附属设施,相关部门只负责施工安全监督和规划图纸的审定,其它事宜(包括图纸设计、建筑单位的规定)由客商自主负责,规费全免。
四、供电供水优惠:全县有110KV输变电站3座,35KV输变电站7座,工业用电0.67元/度;(若国家电价政策调整,则另行规定)县城有供水2万吨的水厂,工业用水0.8元/吨,工业园区用水0.46元/吨。工业园区内客商企业的供电、供水均无偿安装至客商厂区门口。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的同意,不准到客商企业进行检查、评比、收费、征订刊物和查封帐目,不准以任何名义到客商企业强行拉赞助,违规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对持有“外来客商证”的客商进行人身、车辆、住宿检查。有关单位和客商发生矛盾时,应主动帮助协调解决;解决末果的,应及时提请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协调解决;未经县公安局局长批准,公安干警不准对客商企业进行检查。
六、引进外来客商到我县工业园区投资且固定资产投资额在600万元以上项目的有功人员,按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